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到目前已逾一年。近日,围绕如何推动全国碳市场走上高质量的发展道路,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成员、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
(资料图)
鲁政委表示,全国碳市场实现了初期的平稳有序运行,为后续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全国碳市场在运行中也出现了非履约期交易活跃度不高、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目前全国碳市场出现了明显的履约驱动现象,即履约期市场活跃度明显高于非履约期,这主要因为:一是目前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较为单一,初期仅纳入发电行业,并且只有控排企业可以参与交易,尚未引入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二是市场预期不明确,目前全国碳市场尚未公布未来碳配额总量以及碳排放基准值变化的长期规划,配额分配方案基本是一年一制定,发电企业缺乏明确的预期;三是目前全国碳市场仍只有碳配额现货交易,交易品种较为单一、风险管理工具缺乏,控排企业缺乏对碳配额资产进行主动管理的动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碳市场的活跃度,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作用,鲁政委建议,应继续推进对碳市场纳入主体扩容的工作,逐步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同时适时引入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从目前进度来看,建材行业和有色行业有望尽快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
此外,全国碳市场还应积极开发完善相关碳交易产品,从现在的配额和CCER的现货交易逐步拓展到期货、期权等多品种的碳交易衍生品。
* 近期,CF40旗下“新金融书系”新书《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创新》出版。作者鲁政委等在书中对过去绿色金融政策与市场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同时展望了未来在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下,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将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
《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创新》
鲁政委 钱立华 方琦 著
中信出版集团 2022年4月
Q:全国碳市场启动迎来一周年,您如何看待过去一年全国碳市场的发展情况?
鲁政委: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对我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也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是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每年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45亿吨。
全国碳市场在启动初期实现了平稳有序运行。在履约方面,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完成。首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履约完成率达99.5%;在市场交易方面,全国碳市场初期平稳有序开展交易,初步发挥了碳定价的作用。截至2022年6月28日,全国碳市场碳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额84.64亿元,CEA收盘价59元/吨,较启动交易首日开盘价上涨了22.9%,尽管相较欧盟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碳市场的碳价来说仍然相对较低,但已高于我国大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初步发挥了碳定价的作用。
在制度建设方面,全国碳市场相关制度要求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已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报告等技术规范与要求。
在碳金融发展方面,证监会发布了碳金融产品标准,同时越来越多的银行落地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业务,与碳市场挂钩的金融产品也开始出现。总的来说,全国碳市场实现了初期的平稳有序运行,为后续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全国碳市场在这一年的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非履约期交易活跃度不高、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未来仍然需要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逐步扩大覆盖行业范围,适时引入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丰富碳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促进增强市场活跃度,同时要加快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强化碳市场监督管理要求。
Q:从目前数据来看,临近履约期市场活跃度相对较高,但其他时间活跃度较弱。这和欧洲等相比情况有何异同?您认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鲁政委:目前全国碳市场出现了明显的履约驱动现象,与欧盟碳市场相比,相同的是履约义务确实是影响控排企业交易活动的因素,但不同的是,由于制度安排、交易主体范围等的差异,履约义务是影响我国碳市场交易情况的最主要因素,但却只是影响欧盟碳市场交易情况的众多因素之一,因此最终呈现出的交易现象也大不相同,我国碳市场在履约期市场活跃度明显高于非履约期,而欧盟碳市场活跃度受履约期影响的现象并不明显。究其原因,可以大体归为三个方面:
一是目前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较为单一,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仅纳入发电行业,并且只有控排企业可以参与交易,尚未引入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因此目前市场交易主体均为具有履约义务的发电企业,履约成为了驱动他们进行配额交易的最主要因素,所以会出现履约期交易活跃度远高于非履约期的现象。
二是市场预期不明确,目前全国碳市场尚未公布未来碳配额总量以及碳排放基准值变化的长期规划,配额分配方案基本是一年一制定,发电企业缺乏明确的预期,因此在配额可以结转使用的情况下,当具有履约义务的发电企业有盈余配额时可能倾向于长期持有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平时交易的意愿并不高。而我们看到欧盟碳市场有四个发展阶段(分别为3年、5年、8年和10年),每个阶段开始时都以欧盟长期减排目标为基础,制定了整个阶段的配额总量削减规划,市场主体对未来有较为明确的预期。
三是交易品种单一、风险管理工具缺乏,从欧盟碳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金融衍生品,尤其是远期与期货产品对提高碳市场非履约期交易活跃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期货成交量远大于现货成交量,与此同时,碳金融衍生品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对冲价格风险的工具,便于企业更好地管理碳资产风险敞口。而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仍只有碳配额现货交易,交易品种较为单一、风险管理工具缺乏,因此控排企业也缺乏对碳配额资产进行主动管理的动力。
Q:下一步哪些行业有望加入全国碳市场? 您如何看待下一步全国碳市场发展?
鲁政委:全国碳市场的总体设计中覆盖了八大行业、二十个主要子行业,发电行业已经于2021年底完成第一期履约的工作。从目前进度来看,建材行业和有色行业有望尽快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具体来说,建材行业中的水泥行业和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行业具有较好的优势,不止在于其工艺较统一、数据统计较好,也是因为在2017年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启动之前,国家主管机构初步制定过一次配额分配方案,因此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此外,去年生态环境部已分别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开展建材、有色金属行业全国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
相比于运行多年的欧盟碳市场,目前全国碳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尽管率先纳入的发电企业数量超过2000家,但总体来说,纳入的行业和企业数量有限,整体市场活跃度还有待提高。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碳市场的活跃度,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作用,应继续推进对碳市场纳入主体扩容的工作。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需要纳入更多的行业,将更多的行业和企业纳入到全国碳市场履约的工作中;另一个是让更多的控排企业之外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加入并参与到碳市场中。让更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碳市场中,整个市场的活跃度自然会慢慢提升。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升碳市场的活跃度,全国碳市场应积极开发完善相关碳交易产品,从现在的配额和CCER的现货交易逐步拓展到期货、期权等多品种的碳交易衍生品。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碳交易集中在履约截止期前而其他时间段交易量较少的情况,也可以有效帮助控排企业规避风险或者获得收益。同时,也应尽快重启CCER,CCER作为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碳市场的活跃度也有着很大的帮助。
Q: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形式有多种,但目前尚不可以直接参与交易。您对下一步金融机构增强碳金融产品创新和供给能力有何建议?
鲁政委:由于目前金融机构尚不可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并且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也尚未推出,金融机构碳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式还比较有限,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碳金融产品创新和供给能力,在这里提出三方面的建议。
第一,加快健全碳金融法律法规,完善配额分配方式,稳定市场预期。首先,推进碳金融市场相关立法建设,规范碳金融产品发展,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其次,碳金融创新需要较强的、较完善的碳现货市场做支撑,应设立明确的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目标及相应的动态调控机制,这是碳现货市场交易长期平稳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最后,以发电行业为切入口,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并尽快重启CCER,为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广泛的行业基础。
第二,多方协作推动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建议循序渐进开展碳期货交易,在碳期货的基础上进行碳金融衍生品创新并规模化,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创新提供合适的外部环境。这就需要生态环境部与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合作沟通,多方协作划定各自监管职责,协同监管,使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规范化、低风险化。
第三,适当放松机构准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尤其是参与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不仅可以为碳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涉碳融资等创新性的金融衍生品,有助于碳金融体系的深化和多元化发展。因此,建议碳市场放松金融机构准入,允许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
《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创新》
鲁政委 钱立华 方琦 著
中信出版集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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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鲁政委,经济学博士,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成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CIFA)常务委员,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CCEF)理事。2010年12月被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确定为“上海金融领军人才”。曾在《经济研究》和The Chinese Economy等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钱立华,兴业研究首席绿色金融分析师,绿色金融高级专家,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前项目官员。拥有超过15年的绿色金融和银行工作经历,在绿色金融政策、市场、标准、产品、业务及实践方面经验丰富。曾深度参与了中国第一个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筹建、部分绿色金融监管相关制度的起草和制定,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部委和国际机构的绿色金融课题。研究成果获得《亚洲货币》、CFA协会(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等机构评选的多个绿色金融奖项。
方琦,金融学硕士,兴业研究高级绿色金融分析师。主要从事气候金融和碳金融、绿色金融理论与市场等研究。相关研究成果获得《亚洲货币》2019年和2021年“中国绿色金融杰出研究成果奖”、CFA协会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2019年评选的“绿色金融论文”三等奖、中华环保联合会评选的“绿色金融十大案例奖”等。
内容简介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猛,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市场发展都已取得初步成效。而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将迎来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变革,这意味着绿色金融的内涵将进一步扩展。为此,《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创新》一书对过去绿色金融政策与市场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同时展望了未来在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下,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将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
本书首先回顾了全球可持续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历程,以捕捉碳中和大趋势下的机遇与挑战,然后剖析了碳中和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概念与内涵,并介绍了国内外绿色金融的政策与标准,最后聚焦绿色金融市场助力碳中和的实践,展现了气候投融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可持续投资与ESG、绿色保险、碳市场与碳金融等领域的新发展趋势。
目录
序言
趋势篇 碳中和大趋势下的机遇与挑战
第一章 应对气候变化与碳中和:国际社会的理念发展与深入人心
一、国际潮流:从可持续发展到应对气候变化
二、碳中和与“绿色复苏”成为全球趋势
第二章 中国的绿色发展与碳中和
一、中国碳排放状况与应对气候变化
二、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
三、中国的换道赶超与后发优势
政策篇 绿色金融政策与标准
第一章 碳中和与绿色金融:相关概念与内涵
一、可持续金融相关概念
二、可持续投资与ESG 概念
第二章 国际绿色金融政策与发展
一、《欧洲绿色协议》与可持续金融战略
二、《英国绿色金融战略》
三、美国拜登政府气候行动与计划
第三章 国际绿色金融重要规则与标准
一、赤道原则的发展与更新
二、负责任银行原则
三、国际绿色债券规则与标准
四、负责任投资原则
第四章 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一、中国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与主要内容
二、中国绿色信贷政策与标准发展
三、中国绿色债券标准发展
实践篇 绿色金融市场助力碳中和
第一章 气候投融资
一、国际气候投融资的需求与进展
二、中国气候投融资的发展与建议
三、中国气候投融资产品与创新
第二章 绿色信贷
一、国际绿色信贷市场概况
二、我国绿色信贷市场规模与结构
三、中国银行业绿色金融产品与创新
第三章 绿色债券
一、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概况
二、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概况
三、中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
四、中国绿色企业债券与绿色公司债券
五、中国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六、中国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第四章 可持续投资与ESG
一、国际可持续投资概况
二、可持续投资的投资策略
三、中国可持续投资发展
第五章 绿色保险
一、环境与气候变化对保险业产生重大影响
二、资产端:绿色保险投资
三、负债端:加强我国环境气候相关风险管理能力
第六章 碳市场与碳金融
一、国际主要碳市场
二、中国碳市场
三、从碳市场到碳金融
第七章 碳中和时代的金融机构管理创新
一、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
二、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三、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
后记
版面编辑:鲁西|责任编辑:鲁西
视觉:李盼 浩然
监制:卜海森 李俊虎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