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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份,金女士朋友在保险公司任职保险代理人,在朋友热情介绍下,其认可保险公司旗下一份年金保险,并投保,年交保费30000元,交费5年,共交费15万;投保后其需移居国外生活,偶尔回国,为保证保单正常交费,故将交费银行卡(卡里一存足保费15万元)及取款密码给予业务员保管,确保保单每年正常交费。2021年回国后,金女士到保险公司业务柜面办理领取业务,才发现保单只交费4年,现已失效,且保单存在保单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6万元,收款账号为其交业务员保管的银行账户。金女士顿感不妙,立刻联系销售人员,但是销售人员联系电话已关机,金女士立刻到银行查询账户流水,发现银行卡余额已为0!金女士非常震惊,故到保险公司反映问题。经核实,销售人员取得客户信任后,前三年正常为客户缴纳续期保费,在保单第4年个交费年期,销售人员因私人生意资金链断裂,为维持经营,将客户银行卡上的续期费用私自挪用,并冒用客户身份办理保单贷款业务,并挪用贷款金。保险公司在确认了业务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后,派遣服务人员陪同客户至派出所报警,并依法追究业务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销售人员自我约束能力不够,辜负了客户的信任,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不归路,损害了公司及客户利益。
金女士对业务员过分授权,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对自己重要财务信息保管不周。
风险提示
广大消费者应该在信任销售人员的基础上,适当委托待办事宜,不能过分授权,以防本身利益受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