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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机构给普通投资者做双录的时候,首先要和投资者进行双方的信息确认,其次不同情形下所涵盖的双录内容有所差异,具体内容如下:
(1)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时,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应双录警示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其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2)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双录告知普通投资者特别的风险点,向其完整揭示以下事项:①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②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费用、费率,以及重要权利、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和频率;③普通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④普通投资者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
(3)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时,需双录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4)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双录告知以下风险警示内容:①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②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③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④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⑤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⑥适当性匹配意见。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双录包含哪些必要内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