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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老鼠仓”!基金经理伙同研究员作案被罚

时间:2022-12-29 20:56:59       来源:证基风云

又一起“老鼠仓”案曝光!12月28日,河北证监局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书显示,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徐远航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长江证券研究员靳昕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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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又一起“老鼠仓”案曝光!

12月28日,河北证监局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书显示,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徐远航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长江证券研究员靳昕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基金经理与券商研究员双双涉案被罚,究竟发生了什么?

经河北证监局立案调查,基金经理徐远航因职务便利获取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靳昕从徐远航处获知申万菱信基金关于“锦泓集团”的未公开信息,告知其父亲靳某,并指导靳某使用靳某自有资金通过“靳某”账户交易“锦泓集团”,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相关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后,“老鼠仓”案仍时有发生,建议加强机构的合规制度建设以及从业人员的合规培训、尤其是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从根上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基金经理伙同研究员作案

12月28日,河北证监局连续发布两则行政处罚书,曝光了一起基金经理与券商研究员联合操作的“老鼠仓”案。

行政处罚书显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申万菱信”)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徐远航自2020年7月13日起担任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系申万菱信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

经查明,徐远航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是因职务便利获取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徐远航作为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的具体投资运营,于2021年4月12日完成将“锦泓集团”纳入股票池的工作程序,4月13日开始申请交易“锦泓集团”,4月15日获得交易“锦泓集团”的许可后立即下达买入指令。此后,4月16日、4月19日基金持续买入“锦泓集团”,直至4月19日“锦泓集团”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达到6%。综上,徐远航知悉该基金拟交易“锦泓集团”、交易“锦泓集团”的时点、“锦泓集团”在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开信息。

二是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2021年4月15日至30日期间,徐远航利用与靳某1共同路演、调研等活动机会,向靳某1推荐“锦泓集团”,并传递“锦泓集团”在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开信息。靳某1利用上述信息指导靳某2通过“靳某2”账户,于2021年4月15日先于基金买入“锦泓集团”,并于4月21日至30日持续委托买入,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据处罚书,徐远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徐远航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另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靳昕自2019年1月起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系长江证券的证券从业人员。靳昕因工作关系认识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徐某航。

202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靳昕利用与徐某航共同路演、调研等活动机会,从徐某航处获知申万菱信基金关于“锦泓集团”的未公开信息。靳昕将上述信息告知其父亲靳某,并指导靳某使用靳某自有资金通过“靳某”账户交易“锦泓集团”,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经河北证监局立案审理,靳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廉洁从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靳昕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涉事股三个月涨超378%

经《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发现,自2021年4月15日起锦泓集团股价从5元/股左右的价格一路扶摇直上,期间收获多个涨停板,彼时一度被视作“妖股”。

2021年7月14日,锦泓集团股价最高涨至27.7元/股。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1年4月15日至7月14日,锦泓集团股价区间涨幅高达378.25%。

公开资料显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档服装的设计、生产与销售,目前公司旗下拥有三个品牌,分别为VGRASS、云锦和TEENIEWEENIE,三大品牌协调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公司创新发展。

截至2022年12月29日收盘,锦泓集团股价已回落至6.62元/股,最新市值22.98亿元。

锦泓集团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7.07亿元,同比下降3.97%;归母净利润7177.04万元,同比下降48.94%;扣非净利润5286.75万元,同比下降55.94%;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6亿元,同比上升0.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616.45万元,同比上升395.0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504.48万元,同比上升404.82%;负债率49.31%,投资收益-16.78万元,财务费用1.24亿元,毛利率69.47%。

另外,经记者查询发现,涉事基金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现任基金经理已另有其人。

公开资料显示,徐远航,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先后任职于国泰基金、国金证券、华创证券。2015年9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2020年7月13日至2022年11月14日担任申万菱信智能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任职天数达2年又124天,期间任职回报率为48.79%。

2022年11月14日,申万菱信发布公告,基金经理徐远航因个人原因离任其管理的基金产品。据悉,离任前,其管理的分别是申万菱信智能驱动、申万菱信专精特新主题混合两只基金产品,后者是今年7月新发的产品。

同时,记者查询中证协证券从业人员信息发现,涉事券商研究员也已不在长江证券从业,同时也未在证券行业就职。

依法严惩“老鼠仓”犯罪

究竟什么是“老鼠仓”?又有怎样的危害?

“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的信息私下从事交易,业内将其比喻为‘老鼠仓’,非常形象。具体来说,这是指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北京公司股权律师张特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种交易自然是比较隐蔽的,因此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交易秩序都是极大的危害。”张特强调。

另外,关于“老鼠仓”的危害,早在今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就在“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俗称“老鼠仓”)犯罪不断发生,犯罪手段、方式方法更加隐蔽、多样,不仅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有效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

据张特介绍,针对“老鼠仓”,法律法规方面一直严令禁止,且有多项相关处罚措施。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确立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自此基金“老鼠仓”行为正式入刑,具体见我囯《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2019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类证券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另外,在《基金法》、《证券法》等对相应主体明确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

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老鼠仓”案越发隐蔽,该如何尽早发现?又该如何进一步加强约束管理?

对此,张特向记者表示,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后,“老鼠仓”案仍时有发生,建议加强机构的合规制度建设以及从业人员的合规培训、尤其是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从根上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来源:证基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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