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了三份自律处分信息,同日点名了泛海控股、福建阳光、华夏幸福三家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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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泛海控股、福建阳光、华夏幸福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其中,泛海控股因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事项;二是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事项;三是未及时披露资产被冻结事项。
交易商协会对泛海控股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陆洋予以警告。
泛海控股的业绩预告显示,其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润亏损70亿元—100亿元,截至2022年12月底,该公司净资产为-6亿至-36亿元。
2月13日,泛海控股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中表示,2022年计提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违约金,合计金额约达55亿元,对公司当年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福建阳光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则表现在,一是未按期披露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等多期财务信息。二是未及时披露“21福建阳光SCP001”“21福建阳光SCP004”未按期足额兑付事项。
交易商协会对福建阳光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刘冬平予以警告。
华夏幸福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未披露2022年一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二是未按要求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公告。
交易商协会对华夏幸福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胡艳丽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泛海控股、福建阳光、华夏幸福因为均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情况,所以此次交易商协会属于均按照相关自律规定,对三家房企进行了从重或加重处理。
相比之下,交易商协会对阳光集团和泛海控股处分较重,不仅予以严重警告,也让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同时责令两家公司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两家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阳光集团首席财务官刘冬平、泛海控股董事会秘书陆洋也因此受到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