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智力资本,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和保障。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发展知识产权融资已经成为关键政策议题,知识产权资本化可以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质押融资、证券化、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和投资基金,在我国实践中质押融资、证券化较常见。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研究中心近期发布研究报告《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研究》(以下简称“报告”),探讨知识产权融资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并对质押融资和证券化的主要模式进行了详细解析。
国内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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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宏观政策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层面:明确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关注知识产权运用并促进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等。
报告指出,在政策推动下,知识产权量质齐升、运用效益加速显现。一方面,专利授权量实现快速增长,为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基础资产。2020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53.0万件,较上年增长18%,比2014年翻了一番多。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全国知识产权运用指数从2010年的100增至2020年的267.4,年均增速达到10.3%;2008年至2019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年均增速达到7.2%。市场主体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发挥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加强。
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与经验
除了实施许可、转让、作价入股外,知识产权融资也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融资将知识产权资本化,实现“知本”到“资本”的转化,是盘活企业无形资产、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助力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路径。
报告研究了国内外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与经验。国际范围内知识产权融资的主要模式有质押融资、证券化、投资基金、信托以及融资租赁等。质押融资模式中,美国实现了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德国、日本则均有政府的高度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以美国市场发展更加成熟和市场化,基础资产类型丰富,涵盖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托包含专利投资信托、知识产权流动化信托、知识产权管理信托等模式;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日本开展较早,以软件融资租赁交易为主要客体;知识产权基金可大致分为美国以市场化投资机构运作的基金,以及法国韩国等由政府出资建立的政策型基金。在我国实践中质押融资、证券化较常见,投资基金规模较小,信托、融资租赁受法律和政策约束发展受限。
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与资产证券化大致相同,参与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投资者、SPV发行人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发起人作为原始权益人,是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将依托于知识产权的基础资产出售给SPV。SPV获得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同时以其预期的现金流收入作为基础发行证券。投资者通过认购SPV发行的证券,享受基础资产预期现金流入带来的收益,间接分享知识产权收益。此外,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强机构等的参与,使得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分担机制更加完善。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主要有四种模式,包括供应链模式、融资租赁模式、二次许可模式和质押贷款模式,主要差别在于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的不同,目前已发行产品以质押贷款模式为主。在政策推动下,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不断提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66单,累计发行规模182.49亿元。同时,产品发行规模和数量自2018年起稳步增长,年度发行规模由2018年的20.23亿元大幅增长至2021年的100.15亿元;发行数量由2018年的2支增长到2021年的44支。
问题分析和政策建议
当前环境下我国知识产权融资仍然存在多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政策支持、立法欠缺的现象;知识产权评估行业规范和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价值缺乏权威性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测度投资活动中面临的风险;风险分担机制仍不健全等问题。
报告建议,针对以上问题,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框架体系,填补相关领域法律空缺,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制度,制定完善相关的价值评估指引、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发展专业化高水平的评估机构;保持政府良性引导,充分发挥在资金、风险承担方面的作用,促进相关融资方式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