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10万元购买了一副名家字画悬挂于办公室内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资料图)
老板在某画廊看中一副名家字画,10万购买,现在悬挂于办公室。
请问:
1.画廊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2.对于该字画,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果可以扣除,该以什么项目进行扣除?
3.对于该字画,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一、会计处理
价值不菲的字画,属于实物资产,也属于动产,因此会计处理时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而是应该在存货或固定资产中考虑。
对于字画如何在存货和固定资产之间进行区分,主要就看企业购入目的:1.如果企业是准备长期持有并使用(比如悬挂于办公室),则属于固定资产。2.如果企业准备用于转让出售的,比如专门从事艺术品交易的,则应作为存货处理。如果购入目的是收藏,即暂时不准备用于转让出售,也不会用于悬挂、展示等使用的,也应作为一项存货处理。
在搞清楚企业购入目的后,其购入时的会计处理就简单了: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购入后是准备长期持有并悬挂于办公室的,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并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说明:
1.如果企业购入的字画属于价值较低的装饰画、工艺画、工艺品等,用于企业办公室内部装饰的,且单价在企业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以下的,可以在购入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2.价值较高且具有升值潜力的字画,会计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核算时应计提折旧。类似的情况还有,企业购入的房产,虽然存在巨大的升值潜力,但是自用的房屋会计核算必须计提折旧。
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企业购入字画,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要字画是企业自用或用于销售的,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在销售字画时,按照销售货物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但是,如果以企业名义购入的字画,最终变为企业老板的私人物品,被老板个人拿回家收藏或用于私人居所的悬挂等,则变成了老板个人消费,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等规定,个人消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
分为三种情况:1.存货;2.固定资产;3.低价值费用化。
1.作为存货
企业购入字画作为存货时,在销售该字画时其购入时发生的成本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购入字画作为存货,其成本扣除与一般的商贸企业一样,特别需要注意从个人处购入字画时超过“小额零星”标准的,需要取得对方在税务局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企业购入字画用于收藏也在存货核算的,持有期间发生的升值不需要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如果是发生减值计提有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在实际出售时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其成本。
2.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价值较高且使用的字画,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上需要按照准则规定计提折旧。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会计核算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字画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如果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字画,后期发生了对外出售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也是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会计核算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字画计提的折旧虽然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在对外出售时却可以全额扣除购入时的成本。在对外出售时,会计核算是按照处置固定资产进行的,计入当期会计损益的“资产处置损益”,会大于税务处理的“投资收益”,在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减。
3.低价值费用化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的“文物、艺术品资产”如何具体划分,国家税务总局也无具体的标准。但是,通常理解的“文物、艺术品”应该是具有一定的稀缺性;而对于企业办公室装饰用的装饰画、工艺画、工艺品等,应该是不具有稀缺性的,简单说在某宝随时都可以购买一大堆的存在。
对于低价值的判断,我个人理解可以参照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低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就可以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是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处理,可以正常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所谓“正常的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是指企业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而不是企业错误的把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标准作为入账标准。
不能因为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购入的装饰用的装饰画、工艺画、工艺品等,就统统认定为“艺术品”而不能税前扣除。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也阻断了某些人的所谓“税务筹划”,通过各种拍卖场所等购入的名家字画等,正常的人都知道那肯定是艺术品。因此,对于装饰画、工艺画、工艺品与税法规定的“艺术品”如何区分,虽然总局没有出台具体规定,只要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去理解、去分别就行。
(三)个人所得税
企业正常购入字画,除了向个人购入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可能涉及到“股息红利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等。
如果以企业名义购入字画,但是最终变成了老板或股东的个人消费,或者将购入字画送给了企业投资者,需要按照“股息红利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购买字画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将购入的字画,奖励或赠送给企业员工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入当月的工资一并计算。购买字画的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将购入的字画,无偿赠送或作为奖品给企业投资者、员工以外的人,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购买字画的支出,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等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