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基金会的名称,即基金会全称
基金会名称一般都是由三个部分组成, 注册的名称包括“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以及“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注册的名称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全国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甚至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需要是在中国境内,可以是办公地址也可以是实际的业务经营场所,不能是住宅或者商用房,必须要是能够证明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Ⅰ===3=零====〇===②===②==玖===四=9==4===7
2、基金会的注册资本,即基金
基金的注册资本必须是100万元人民币。 基金的注册资本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基金设立完成后,必须向社会公布其章程及有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基金会章程应当由全体理事(会员)大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中国基金会工作协会审核备案,并须在基金会内部公示。 设立基金应以募集到的资金为限进行管理和使用。 一般不能超过基金数额的20%。SSTJQYFWYXGSCZ
3、理事会组成人员
基金会章程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一般情况下,秘书长兼任理事会秘书。 成员必须为基金会内部人员。 理事会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兼任理事。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人。 根据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或者由理事会提名产生常务委员会,决定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及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权对基金进行监督和检查。
4、监事会成员
理事成员由3名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外部人士,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以上就是关于基金会成立的相关事项介绍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天津津湾律师事务所刘颖律师! 刘颖,执业以来办理了近千起案件,现为天津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天津市刑事辩护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