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李女士(化名)反映,她在登陆自己在某银行的手机银行APP的个人账户时,发现账户下多了一个银行卡号,这个卡号自己从未见过。她立即点击进入,发现里面竟然还有几千元钱!这真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了!但是很快李女士便意识到,这笔钱在手机银行APP里面无法操作转出。而且自己并未办卡,这张卡是怎么来的呢?
李女士立刻去该银行网点核实,银行柜员查询后告知,这确实是李女士银行账户下的一张卡,属于李女士。银行方面询问李女士,是否曾经向警方报案?
(相关资料图)
李女士说,多年前自己有过P2P的投资经历,当时这家P2P机构经营不善倒闭了,众多投资者建立了微信群,李女士记得当时自己同意交由警方处理,但是后来她因为个人原因退群了,不知道案件的其他进展。
银行方面这才告知,这是法院方面开设的“虚拟银行卡”,虽然有了一个类似银行卡的卡号,但是这并不是真正的银行卡,必须经持有这个“虚拟银行卡”的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激活等业务,这张银行卡才可以使用。在激活之前,任何人无权使用此卡。
李女士了解以后很意外,没想到几年前的投资获得了一定的补偿。她立刻激活了此卡,顺利地将卡内的资金转到自己的其他银行卡内。
随后,李女士有了新的疑问:为什么对方不将资金直接打到自己当时投资时使用的银行卡内呢?对此,某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财务负责人从公司财务的角度对记者解释,当时的投资机构已经倒闭,没有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账户确认、核实等细致的工作,而需要获得赔偿的投资者人数众多,这就意味着将钱转到投资者投资时使用的银行卡工作量巨大;退一步讲,即使有工作人员进行核实,也不能保证通过投资者当时留下的手机号可以联系到投资者,并且也不能肯定当时使用的银行卡多年后依然是有效的银行卡。据此他认为,通过使用身份证信息大批量集中为获得赔偿金的投资者开立此类“虚拟卡”,在现实中是较为可行的一种操作方式。对于这个观点,某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认可。
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2022年11月1日,“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三三”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一)》。
根据公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文俊、王文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以下简称“三三”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信息查询等工作,并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公告指出,本次清退资金的发放方式是采取线上发放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任一工商银行网点领取。公告还特别提醒,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对于投资者“如何领取清退资金”的提问,法院方面表示,考虑到案件集资参与人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为减少受损集资参与人路途奔波,本次清退采取线上发放方式,不需要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此外,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全国任一工商银行网点领取。工商银行不收取手续费。
记者在该公告下方读者留言处发现,不少网友表示自己收到了短信通知,并且在银行成功取到了这笔资金,非常感恩。记者并未获悉李女士当年的投资是否与“三三”案有关,但是李女士表示,将重新关注多年前自己的投资是否有最新进展,能收到这笔资金自己非常高兴。
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已有多家法院等机构在其官方网站、公众号上发布与清退有关的信息,如“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公众号于2022年12月14日发布了《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华创远大”案第一次资金清退公告》;12月1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上城法院关于对涉案“牛板金”平台资金先行清退的公告》;12月30日,“天津市南开区非法集资举报中心”公众号发布《天津市南开区关于“建信汇盈”、“腾信驰骋”、“盛茂”非法集资案的资金清退公告》等。
小编提示
虽然“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相信经过政府部门的努力,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当然,如果您也遇到与李女士一样的情况,请一定先去银行核实清楚情况再做处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