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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MFII)发布一则自律处分信息。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因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运营报告,被要求整改相关业务。
据悉,光大信托作为相关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在收益支付日的前3个工作日披露资产运营报告,且未按规定在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兑付公告的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根据相关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信托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根据《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发行载体应在每期资产支持票据收益支付日的前3个工作日披露资产运营报告。
记者 许予朋
编辑 李梦溪